
招商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国证港股通科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125
技 ET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侯昊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7 月 1 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房俊一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9 年 7 月 1 日
其他 场内简称:港股通科技 ETF 招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券
(含存托凭证,下同)。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券(包括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投资范围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金融
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和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指期权或其他品种或变更投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或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标的指数:国证港股通科技指数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
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
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时,基
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券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
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
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严重不足;(3)
标的指数的成份券长期停牌; (4)标的指数成份券进行配股或增发; (5)
标的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7)
其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
主要投资策略
控制在 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律法规原因使个别成份券被限制投资
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成份券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
投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非成份券、成份券衍生品等进行替代,运用
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
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其他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
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港股通科技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风险收益特征 征相似。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S<50 万份 0.8% -
认购费 50 万份≤S<100 万份 0.5% -
S≥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申购费(前收费) 0.8%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
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赎回费 0.8%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
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 0.8%的标准
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
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
户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本基金将会投资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
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
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
(1)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
(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
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
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
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
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
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2)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
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
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
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
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
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
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
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
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替代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
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
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
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
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
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
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易风险及股
价波动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
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
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
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
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
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
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
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
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
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6)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可
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7)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
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
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市场所
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
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甚至导致跟
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
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红利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
的跟踪偏离度。
(3)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构成,或成份券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券
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
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4)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券摘
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扩大。
(5)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
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
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
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券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
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券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
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
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
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
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计算并通过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由于计算公式、汇率数据来源及
来源时间不同,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与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实际结算
价格也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
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
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全部赎回。
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
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期货
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
投资者利益受损。
(4)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无法确保相关指数的持续可
用性。倘若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包括指数编制机构终止必要的许可等情形),本基金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
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
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
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
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
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
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
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日备
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
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
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对价的风险;(2)信用风
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
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
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
行为、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机构等等。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
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
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
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
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信用风险;
道德风险;
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
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4)对 ETF 基金投资人而言,ETF 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因此也
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国证港股
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商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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